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局所屬有關單位:
為加強測繪標準化工作的統一管理,提高測繪標準的科學性、協調性和適用性,促進工作的規范化、制度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及國家有關規定,國家測繪局制定了《測繪標準化工作管理辦法》,并已經局務會議審議通過,F予印發,請遵照執行。
國家測繪局辦公室
二〇〇八年三月十日
測繪標準化工作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測繪標準化工作的統一管理與協調,促進有關工作的規范化、制度化,提高測繪標準的科學性、協調性和適用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及國家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測繪國家標準、測繪行業標準、標準化指導性技術文件的規劃、立項、制定、修訂,地方標準的備案以及上述標準的貫徹實施和監督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測繪標準化工作的主要任務是:貫徹國家有關標準化工作的法律、法規,加強測繪標準化工作的統籌協調;組織制定和實施測繪標準化工作的規劃、計劃;建立和完善測繪標準體系;加快測繪標準的制定、修訂,并對標準的宣傳、貫徹與實施進行指導和監督。
第四條 測繪標準化工作是測繪事業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測繪工作統一監管的重要內容。各級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將其納入基礎測繪規劃和計劃,并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建立健全公共財政對測繪標準化工作的投入機制,保證必要的工作經費。
鼓勵相關組織和個人按照測繪標準化規劃和標準體系的要求,積極提出標準提案,參與標準制定、修訂工作。
第五條 測繪標準化工作應當認真分析研究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結合我國實際情況積極采用和吸收,并積極參與國際標準的制定工作。
第六條 測繪標準及相關研究成果納入測繪科技成果獎勵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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