熟悉繼電保護調度運行規程;
熟悉繼電保護整定方案及整定原則。
廠、站運行人員應作到:
能按規程對保護裝置進行正常監視、操作及檢查;
能對繼電保護及二次回路上的作業及安全措施進行監督;
能掌握或發現繼電保護及二次回路的缺陷;
熟悉繼電保護基本原理及其接線;
熟悉繼電保護現場運行規程;
熟悉繼電保護及其二次回路。
5.2 調度人員在系統繼電保護運行方面的職責:
5.2.1 批準和監督管轄范圍內各種保護裝置的正確使用與運行。
5.2.2 根據繼電保護調度運行規程,在處理事故或改變系統運行方式時,應考慮保護裝置的相應的變更;指揮系統操作時,應包括繼電保護及安全自動裝置的有關操作。
5.2.3 根據整定值通知單,切實掌握保護裝置的整定值。管轄范圍內保護裝置更改定值或新保護裝置投入運行前,調度值班人員必須按整定值通知單與廠、所運行值班人員核對后,在通知單上簽字并注明更改定值時間。
5.2.4 根據保護裝置的最大允許負荷或負荷曲線,監視管轄范圍內各部分的負荷潮流。
5.2.5 掌握系統運行方式有關或直接影響系統安全穩定運行的繼電保護問題,包括應投而未投入的母線保護、高頻保護、重合閘等及主要保護裝置存在的缺陷與不正常情況,并督促有關部門解決。
5.2.6 根據系統穩定、運行方式及負荷情況提出對系統繼電保護及安全自動裝置的要求和改進意見。
5.2.7 按規定(第6.2條)提供有關系統穩定、運行方式、負荷等有關資料數據,配合繼電保護部門修編繼電保護調度運行規程。
5.2.8 參加審核系統繼電保護整定方案。有條件時可選派適當人員參加系統保護整定計算工作。
5.2.9 在系統發生事故不正常情況時,調度人員需要根據開關及繼電保護和自動裝置的動作情況,分析并處理事故,作好記錄,及時通知有關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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