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協調矛盾,最高輪級間的起動頻率差可選得較小,按選用數字型頻率繼 電器考慮,例如可取為0.2Hz,人為延時可為0.2s,以快速抑止頻率下降;最后 幾輪間的起動頻率差可略大,人為延時也可略長,防止負荷過切。
4.11 附加的長延時特殊輪的起動頻率可以與基本輪重復,其附加延時可選為 10~20s。
4.12 每輪切負荷的份額及其分配,需考慮同時適應處于主電網內或可能形成孤立 網時的不同情況,原則上力求按負荷重要性的順序輪流切除。次要的先切,較重 要的后切,如果系統中有按合同的“可切負荷”,則應最先切除。如果切除熱電 廠供熱的負荷,需注意分析是否可能更多地影響熱電廠的電功率輸出。
為了抑制頻率下降的深度,對最高幾輪分配給較大份額的切負荷量可能較 好。
為了計及實際存在的可能誤差(例如,系統中某些點實際切負荷的量小于安排 的量,某個減負荷裝置因各種原因拒絕動作等),由調度命令實際安排執行的每輪 切負荷量,宜較整定方案規定的總量略大一些。
4.13 按第3.1條規定校核各種可能有功功率缺額情況下自動減負荷裝置的動作行 為和系統頻率恢復過程,協調確定各輪的起動頻率、所帶延時及所切負荷份額的 最終整定值。
5 低頻解列裝置的設置
5.1 在系統中的如下地點,可考慮設置低頻解列裝置:
a.系統間連絡線上的適當地點。
b.地區系統中由主系統受電的終端變電所母線聯絡斷路器。
c.地區電廠的高壓側母線聯絡斷路器。
d.專門劃作系統事故緊急起動電源專帶廠用電的發電機組母線聯絡斷路器。
5.2 在正常運行情況下,低頻解列點應是有功功率平衡點或基本平衡點,以保證 在解列后小電源側的有功功率能夠基本平衡。如果在解列后必須依靠地區自動減 負荷裝置的動作才能保持有功功率平衡,則必須檢查解列后的地區無功功率平衡 情況,特別對于有大量電纜網絡的地區系統更應注意此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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