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 協調城市能源、交通與環境的關系,關注農村能源環境問題
城市發展要重視與能源、交通和環境的協調,強化用清潔能源替代城區燃煤,不斷優化能源結構;制定促進節能、提高能效和能源環境技術進步的優惠政策,通過技術進步轉變生產工藝和生活用能方式,降低工業生產和居民生活用能對煤炭的依存度;努力調整城市經濟結構,從可持續發展要求出發,盡可能降低城市經濟中冶金、化工、建材等高耗能行業的比重,城市經濟要優先發展符合城市功能要求的高附加值、低能耗、低污染的行業;針對城市居民購置機動車數量快速增長對城市交通和環境帶來的壓力,在人口稠密的大城市地區,要積極整合各種社會資源,大力加強城市公共交通系統網絡建設,以方便、快捷、通達、多樣化的公共交通系統為城市主干運力來滿足城市交通運輸需求,減少運輸效率相對較低的私人汽車在市區的出行量,在緩解交通擁堵的同時減少市區的尾氣排放量;要通過實施嚴格的尾氣排放標準和能源效率標準,促進汽車技術進步,不斷降低單位運力的污染物排放強度,在汽車保有量上升的同時把污染排放量降下來,以促進汽車工業和城市交通運輸走上良性發展的軌道。要進一步加強城市環;A設施建設,逐步解決垃圾圍城問題,提高污水處理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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