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文類別:專家論文
作 者:佚名
所在地區:劃定礦區范圍的政策建議
下載次數:1890
摘 要:
2.3 劃定礦區范圍與礦業權設置區劃
礦業權設置區劃是礦產資源規劃與開發利用的重要內容,是劃定礦區范圍必須遵循的基礎依據,現行的礦政管理中將多年執行的礦業權設置方案編制與礦產資源規劃中勘查開采規劃區塊內容合二為一,不再獨立編制礦業權設置方案,只做礦業權設置區劃。但在實際生產過程中,很多礦山企業、礦業權持有人及一些礦政管理部門的業務人員都不能盡快適應,不能很好地理解和把握合并后的制度。根據現行政策規定,在礦業權設置區劃要求中,在實際工作中需要把握好劃定礦區范圍影響的七種狀況:①探轉采過程中,劃定采礦權范圍不能超出已設置的探礦權勘查范圍,需要進行二者的比對核查;②礦業權設置區劃中已設采礦權,且深部勘查又需要設置探礦權,又是同一開發利用主體的狀況,對礦區內開采工作需要有序規劃;④原則上一個礦床(或井田)只允許設置一個采礦權主體,同時,開采規模、工業礦井設計規范和服務年限也有嚴格要求,進行礦業權設置區劃和劃定礦區范圍時必須要嚴格執行;④一個礦山或礦區若礦體相互相距太遠,無法形成整體合一的開發利用系統特殊情況,可進行探礦權分立轉采,其他任何情況下,原則上一個探礦權應該是整裝勘查或一體化整體勘查、整體轉采,不能分立為多探礦權轉采,相鄰的探礦權探明礦體若為同一礦床礦體,必須要進行統一整合后整體轉采,不能分立轉采,探明礦體在平面上沒有進行界邊圈定,以及可采儲量比例達不到整體儲量的30%及以上的,原則上不能轉采;⑤中央和地方財政出資勘查的項目,已明確今后不再設置探礦權,可憑任務書開展地質勘查工作,在礦業權設置區劃和劃定礦區范圍中需要理解和正確運用好這一政策;⑥按礦產分類方式進行礦業權設置區劃和礦區范圍劃定中需要區別對待,其中具有一定規模的一類礦產勘查程度必須要達到詳查及以上程度,可劃定為開采規劃區塊或開采范圍,二類礦產也要根據勘查程序進行勘查區塊和開采規劃區塊及開采范圍劃定,三類礦產可根據情況直接劃定集中開采區范圍和備選開發利用區塊;⑦國家和省級人民政府批準的重大礦產資源整合開發利用項目劃定礦區范圍需要按特殊規定辦理。
上一頁 [1] [2] [3] [4] [5] [6] [7] 下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