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清潔生產促進法》,保護環境,為煤炭采選業開展清潔生產提供技術支持和導向,制定本標準。
本標準規定了在達到國家和地方環境標準的基礎上,根據當前的行業技術、裝備水平和管理水平,煤炭采選業清潔生產的一般要求。本標準分為三級,一級代表國際清潔生產先進水平,二級代表國內清潔生產先進水平,三級代表國內清潔生產基本水平,隨著技術的不斷進步和發展,本標準也將不斷修訂,一般每三到五年修訂一次。
本標準為首次發布。
本標準由環境保護部科技標準司組織制訂。
本標準起草單位:太原市環境科學研究設計院、中國環境科學研究院。
本標準環境保護部2008年11月21日批準。
本標準自2009年2月1日起實施。
本標準由環境保護部解釋。
清潔生產標準 煤炭采選業
1適用范圍
本表準規定了煤炭采選業清潔生產的一般要求。本標準將清潔生產標準分為七類,即生產工藝與裝備要求、資源能源利用指標、產品指標、污染物產生指標(末端處理前)、廢物回收利用指標、礦山生態保護、環境管理要求。
本標準適用與煤炭采選業的清潔生產審核、清潔生產潛力與機會的判斷,以及清潔生產績效評定和清潔生產績效公告制度,也適用于環境影響評價和排污許可證等環境管理制度。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本標準內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條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18599 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場污染控制標準
GB20426 煤炭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
GB11914-89 水質 化學需氧量的測定 重鉻酸鹽法
GB 50197 煤炭工業露天礦設計規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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