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電保護和電網安全自動裝置
現場工作保安規定
水利電力部電力生產司
關于頒發《繼電保護和電網安全自動裝置現場工作保安規定》的通知
。奂奔 (87)電生供字第254號
現頒發《繼電保護和電網安全自動裝置現場工作保安規定》,自1988年1月 起執行。
本規定是根據水電部《電業安全工作規程》的有關規定,在總結了大量的繼 電保護三誤事故的基礎上制訂的。凡在運行現場從事繼電保護、安全自動裝置及 其二次回路工作的人員,均應執行這一規定。
在執行本規定中如有新的意見和問題,希隨時告部生產司。
1987年12月15日
1 總則
1.1 為防止三誤事故,凡是在現場接觸到運行的繼電保護、安全自動裝置及其二 次回路的生產運行維護、科研試驗、安裝調試或其它(如儀表等)人員,除必須遵守 《電業安全工作規程》外,還必須遵守本規定。
1.2 上述有關人員必須熟悉掌握本規定的有關規定,應結合《電業安全工作規 程》一并進行定期學習和考試。
各級管理部門的領導及有關人員應熟悉本規定,并監督本規定的貫徹執行。
1.3 現場工作至少應有二人參加。工作負責人必須由經領導批準的專業人員擔 任。工作負責人對工作前的準備,現場工作的安全、質量、進度和工作結束后的 交接負全部責任。外單位參加工作的人員,不得擔任工作負責人。
1.4 在現場工作過程中,凡遇到異常(如直流系統接地等)或斷路器跳閘時,不論與 本身工作是否有關,應立即停止工作,保持現狀,待找出原因或確定與本工作無 關后,方可繼續工作。上述異常若為從事現場繼電保護工作的人員造成,應立即 通知運行人員,以便有效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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