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行業標準
電力系統微波通信運行管理規程 DL/T 545-94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工業部1994-07-14批準 1994-11-01實施
1 總 則
1.1 微波通信是電力系統專用通信網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確保電網安全、優質、 經濟運行,實現電網調度自動化和管理現代化的重要通信手段。
1.2 制定本規程的目的在于采用專業技術手段,提高微波通信的運行管理水平, 保證運行電路和設備性能符合技術標準,為電網管理、電力調度、企業管理和系 統自動化等提供穩定、可靠的信息傳輸通道。
1.3 本規程適用于微波電路、設備的運行維護和管理。
1.4 本規程是電力工業規程的一部分,各級電業部門均須遵照執行。
2 電路管理體制與職責分工
2.1 管理體制
2.1.1 微波通信電路是電力系統專用通信網的組成部分,各級通信管理部門必須執 行局部服從整體,區段服從全程、支線服從主干、下級服從上級的原則,努力做 好本單位所轄電路、設備的運行維護和管理工作,確保電路暢通。
2.1.2 微波電路實行部、網、省(自治區、直轄市)、地(廠)分級管理的原則。按其 職能需要部、網、省可設微波總站,地區局(廠)按電路走向和管理范圍可設微波中 心站或樞紐站。
2.2 職責劃分
2.2.1 國電通信中心微波通信管理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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