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行業標準
電力系統載波通信運行管理規程 DL/T 546-94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工業部1994-07-14批準 1994-11-01實施
1 總則
1.1 載波通信是電力系統專用通信網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確保電網安全、優質、經濟運行實現電網調度自動化和管理現代化的基本通信手段。
1.2 本規程適用于電力線(含絕緣架空地線及相分裂導線)、明線、電纜等方式載波通信電路的運行維護和管理。
1.3 電力線載波通信是電力系統特有的通信方式,具有可靠性高、投資省、建設方便等優點,要充分予以利用。
1.4 制定本規程的目的在于采用專業技術手段,提高載波通信的運行管理水平,保證運行設備和電路性能符合技術標準,為電網管理、電力調度、企業管理和系統自動化等提供穩定、可靠的信息傳輸通道。
1.5 本規程是電力工業規程的一部分,各級電業部門均須遵照執行。
2 載波通信管理體制和職責分工
2.1 管理體制
2.1.1 載波通信電路是電力系統專用通信網的組成部分,各級通信管理部門必須執行局部服從整體、區段服從全程、支線服從干線、下級服從上級的原則,努力做好本單位所轄電路的運行維護和管理工作,確保電路暢通。
2.1.2 各網、省(自治區、直轄市)局、地區局、縣局可根據所轄電網載波通信的實際情況,設置相應的載波通信專業管理機構。
注:以下“省(自治區、直轄市)局”簡稱為“省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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