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公屬的員工牌、工作證按部門分號,各部門的排號以本公司的機構設置為序,由人事部統一編排造冊發放;
2. 員工牌、工作證上面應有本人正面彩色免冠照片,加蓋公司公章,上面注明其本人姓名、所屬部門、職位、入職日期、員工號等;
3. 工作證編號由人事部編排,向員工收發時應做好登記;
4. 工牌號碼由總經理室、人事部、保安部、本部門各保存一份;
5. 員工應保管好員工牌和工作證,不得和其他人交換使用,不得在上面亂涂亂畫;
6. 員工牌、工作證若有遺失,應及時向人事部反映,并及時補辦;
7. 員工變動或離開公司時將工作證交回人事部。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