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禾抗I部1994年2月21日煤安字[1994]第55號文件發布實施)
為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提高煤礦主要領導的安全技術素質和安全管理水平,加強煤礦安全生產管理,進一步搞好煤礦的安全生產,根據《中華人民 共和國礦山安全法》《煤礦安全規程》《鄉鎮煤礦安全規程》有關安全技術培訓工作的規定,現對煤礦局、礦長(含生產口副職,下同)安全技術培訓工作規定如下:
一、煤礦安全生產必須堅持“管理、裝備、培訓并重”的原則,煤炭行業各管理部門、各企業都必須把安全技術培訓作為重要的基礎工作,有組織、有計劃地對局、礦長 進行安全技術培訓和考核發證工作。
二、嚴格執行煤礦《安全工作資格證書》的規定,煤炭企業的局、礦長都必須參加安全技術培訓,并經考核取得《安全工作資格證書》。國有重點煤礦局、礦長,地方國 有煤礦局長由部考核發證;地方國有及鄉鎮煤礦年產6萬噸以上礦井礦長由。▍^)煤炭管理部門考核發證,年產6萬噸以下礦井礦長由地、市煤炭管理部門考核發證;國有重點煤礦礦辦小井礦長由礦務局考核發證。
考核發證工作依照《煤礦安全規程》《鄉鎮煤礦安全規定》等有關規定進行。
三、煤礦現職局、礦長在任期內未經安全技術培訓,未取得《安全工作資格證書》的,在領導班子換屆時不得連任,也不準易地任職。凡提拔局、礦級領導干部,其人選 必須持有原職級的《安全工作資格證書》,在提職上崗前必須重新進行安全技術培訓,并取得相應職級的《安全工作資格證書》。否則,不準上崗指揮生產。
四、各級煤炭管理部門,各煤炭企業主管安全工作的領導負責組織安全監察、干部、教育等有關部門編制局、礦長安全技術培訓計劃,國有重點煤礦、地方煤礦局、礦長的年度培訓計劃,逐級上報。▍^)煤炭局(廳、公司),經。▍^)匯總報部。國有重點煤礦的局、礦長和地方國有煤礦局長由部統一安排進行培訓。地方國有及鄉鎮煤礦礦長由省煤炭局(廳、公司)統一組織進行培訓。國有重點煤礦的礦辦小井礦長由礦務局組織進行培訓。
五、各級安全監察部門是煤礦安全技術培訓的主管部門,負責指導企業和各級安全技術培訓中心的安全培訓工作。要專門建立局、礦長安全技術培訓檔案,組織有關部門 進行培訓考核,并對局、礦長安全培訓計劃、考核、發證及持證上崗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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