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財務部賬款組依業務員類別整理賬單,定期匯集編制賬單清表一式三份,將賬單清表二份連同賬單寄交業務人員簽收。
第二條業務人員收到賬單清表時,一份自行留存,另一份應盡速簽還財務部賬款組,如發現有不屬本身的賬單,應立即以掛號寄回。
第三條客戶要求寄存賬單時,應填寫“寄存賬單證明單”一份,詳列筆數金額等交由客戶簽認,收款時才交還予客戶。如因寄存賬單未取得客戶簽認致不能收款時,由業務人員負責賠償。
第四條收到公司寄來的賬單后,于訪問時如未能立即收款,則應取得客戶于賬單上的簽認,若未能取得客戶的簽認,則應盡速于發貨日起三個月內,向總務部申請取得郵局包裹追蹤執據,執憑收款。逾期不辦致無法收取貨款時,由業務人員負責賠償。
第五條業務人員于每日收到貨款后,應于當日填寫收款日報表一式四份(一份自留,三份寄交公司財務部出納組)。
第六條屬于本市的直接將現金或支票連同收款日報表第一、二、三聯親交出納并取得簽認。
第七條外埠地區的應將現金部分填寫X X 銀行送款單或郵政劃撥儲金通知單,存入附近X X 銀行分行或郵局。次日上午將支票, X X 銀行送款單存根或郵政劃撥單存根,用回紋針別于收款日報表第一、二、三聯,以掛號寄交財務部出納組。
業務人員應將掛號收執貼于自存的收款日報表左下角備查。
第八條收款票期規定依客戶區別規定如下
。ㄒ唬┲苯涌蛻簦阂载浀绞湛顬闂l件者,由送貨員收取現金。如是簽收的客戶,則為銷貨日起一個月內的支票或現金;
。ǘ┮话闵痰辏鹤凿N貨日期起三個月內的票期。
第九條收款票期超過公司的規定時,依下列方式計算收款成績。
。ㄒ唬┏^1~30 天時,扣該票金額20%的成績;
。ǘ┏^31~60 天時,扣該票金額40%的成績;
。ㄈ┏^61~90 天時,扣該票金額80%的成績;
。ㄋ模┏^91~120 天時,扣該票金額80%的成績;
。ㄎ澹┏^121天以上時,扣該票金額100%的成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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