滑坡的活動時間主要與誘發滑坡的各種外界因素有關,如地震、降溫、凍融、海嘯、風暴潮及人類活動等。大致有如下規律:
(1)同時性:有些滑坡受誘發因素的作用后,立即活動。如強烈地震、暴雨、海嘯、風暴潮等發生時和不合理的人類活動,如開挖、爆破等,都會有大量的滑坡出現。
(2)滯后性:有些滑坡發生時間稍晚于誘發作用因素的時間。如降雨、融雪、海嘯、風暴潮及人類活動之后。這種滯后性規律在降雨誘發型滑坡中表現最為明顯,該類滑坡多發生在暴雨、大雨和長時間的連續降雨之后,滯后時間的長短與滑坡體的巖性、結構及降雨量的大小有關。一般講,滑坡體越松散、裂隙越發育、降雨量越大,則滯后時間越短。此外,人工開挖坡腳之后,堆載及水庫蓄、泄水之后發生的滑坡也屬于這類。由人為活動因素誘發的滑坡的滯后時間的長短與人類活動的強度大小及滑坡的原先穩定程度有關。人類活動強度越大、滑坡體的穩定程度越低,則滯后時間越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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