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水平衡是根據質量守恒原理對地下水循環系統中各個環節的數量變化進行研究,在此基礎上闡明某個地區在某一時段內地下水貯量、補給和消耗三者之間動態平衡關系。當專門進行水質研究時,則可建立地下水鹽平衡。
進行平衡計算研究的地區稱為“平衡區”,它最好是一個完整的地下水流域。進行平衡計算的起迄時間,稱為“平衡期”,平衡期可以是1個月、1年,亦可按特定的要求而定。在平衡計算期間,如地下水量收入大于支出,必然表現為地下水貯存量增加,稱為“正平衡”;反之則稱為“負平衡”。如果收支相等,即認為地下水處于動態平衡的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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