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響地下水動態的因素基本上可區分為自然因素和人為因素兩大類。其中自然因素又可區分為氣象氣候因素以及水文、地質地貌、土壤生物等因素;后者包括人工抽取地下水、無計劃排水、人工回灌以及耕作、植樹造林、水土保持等對地下水動態的影響,分述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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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氣象氣候因素 氣象因素中降水和蒸發直接參與了地下水的補給與排泄過程,是引起地下水各個動態要素,諸如地下水位、水量以至水質隨時間、地區而變化的主要原因之一。而氣溫的升降則影響到潛水蒸發強度變化,還會引起地下水溫的波動,以及水化學成分的變化。
氣候上的晝夜、季節以及多年變化,亦要影響到地下水的動態進程,引起地下水發生相應的周期性變化。尤其是淺層地下水往往具有明顯的日變化和強烈的季節性變化現象。在春夏多雨季節,地下水補給量大,水位上升;秋冬季節,補給量減少,而排泄量不僅不減少,常常因為江河水位低落,地下水排泄條件改善,而增大地下水的排泄量,于是地下水位不斷下降。這種現象還因為氣候上的地區差異性,致使地下水動態亦因地而異,具有地區性的特點。
但和氣候上變化相比較,地下水動態由于受到其他因素制約,其變化的速度和程度都要和緩得多,存在滯后現象。其滯后的時間長短,則視地下水補給、排泄條件而定。有的地方,地下最高水位或泉水最大涌出量比降水峰值出現的時間,可滯后3—5個月,甚至更長。
2.水文因素 水文因素對于地下水動態的影響,主要取決于地表上江河、湖(庫)與地下水之間的水位差,以及地下水與地表水之間的水力聯系類型。
濱海地區,如含水層與海水相連通,則海平面潮汐升降,亦會影響海岸帶地下水位的波動。
3.地質地貌因素 地質地貌因素對地下水的影響,一般情況下并不反映在動態變化上,而是反映在地下水的形成特征方面,其中地質構造決定了地下水的埋藏條件;巖性影響下滲、影響貯存及徑流強度;地貌條件控制了地下水的匯流條件。這些條件的變化,造成了地下水動態在空間上的差異性。
不過對于局部地區發生的地震,火山噴發等地質現象,亦能引起局部地區地下水動態發生劇變。
4.生物與土壤因素 生物、土壤因素對地下水動態的影響,除表現為通過影響下滲和蒸發來間接影響地下水的動態變化外,還表現為對地下水的化學成份和水質動態變化上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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