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總則
一、本公司及所屬機構會計業務之處理,除法令已有規定者外,悉依本準則及程序之規定。
二、本公司以每年1 月1日起至12 月31日止為會計年度,會計基礎采用權責發生制。月份間損益,應予嚴格劃分。
三、本公司于會計年度開始前,根據年度計劃編制,營業預算及資本支出預算,在經營過程中為便于現金調度起見,應按月編制分月現金預算、營業預算、資本支出預算及分月現金預算之編制執行與考核,依照本公司預算制度之規定。
四、本公司及所屬機構之款項,應存入國家行局,商業銀行。(本公司賬戶)。
五、本公司及所屬機構普通會計事項,依照本準則及程序第二章一般會計業務處理程序辦理。
六、本公司及所屬機構有關現金及有價證券收支事項,依照本準則及程序第三章現金及有價證券會計業務處理程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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