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環境的基本概念
在環境科學領域,環境的含義是:以人類社會為主體的外部世界的總體。按照這一定義,環境包括了已經為人類所認識的,直接或間接影響人類生存和發展的物理世界的所有事物。它既包括未經人類改造過的眾多自然要素,如陽光、空氣、陸地、天然水體、天然森林和草原、野生生物等等;也包括經過人類改造過和創造出的事物,如水庫、農田、園林、村落、城市、工廠、港口、公路、鐵路等等。它既包括這些物理要素,也包括由這些要素構成的系統及其所呈現的狀態和相互關系。
需要特別指出的是,隨著人類社會的發展,環境的概念也在變化。以前人們往往把環境僅僅看作單個物理要素的簡單組合,而忽視了它們之間的相互作用關系。進入七十年代以來,人類對環境的認識發生了一次飛躍,人類開始認識到地球的生命支持系統中的各個組分和各種反應過程之間的相互關系。對一個方面有利的行動,可能會給其他方面引起意想不到的損害。
2. 環境要素和環境質量
(1) 環境要素
構成環境整體的各個獨立的、性質各異而又服從總體演化規律的基本物質組分稱為環境要素,也叫環境基質。環境要素分自然環境要素和社會環境要素。目前研究較多的是自然環境要素,故環境要素通常是指自然環境要素,包括水、大氣、生物、土壤、巖石、陽光等等。環境要素組成環境結構單元,環境結構單元又組成環境系統,例如由水組成河流、湖泊和海洋等水體,地球上的全部水體又組成水圈(水環境整體);由土壤組成農田、草地和林地等,由巖石組成巖體,全部巖石和土壤構成巖石圈或稱土壤-巖石圈;由生物體組成生物群落,全部生物群落構成生物圈。
環境要素具有一些非常重要的屬性,這些屬性決定了各個環境要素間的聯系和作用的性質,是人們認識環境、改造環境的基本依據。在這些屬性中,最重要的是:
、 最差限制律
整體環境的質量不是由環境諸要素的平均狀態決定,而是受環境諸要素中那個與最優狀態差距最大的要素的控制。這就是說,環境質量的好壞,取決于諸要素中處于"最差狀態"的那個要素,而不能夠因其他要素處于優良狀態得到彌補。因此,環境要素之間是不能相互替代的。
、 環境整體大于諸要素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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