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進口付匯核銷業務流程:
第一步:進口單位經商務部或其授權單位批準或備案取得進出口權;第二步:進口單位持有關材料向注冊所在地外匯局申請辦理列入“對外付匯進口單位名錄”;第三步:外匯局審核無誤后,為進口單位辦理“對外付匯進口單位名錄”手續;第四步:進口單位付匯或開立信用證前,判斷是否需向外匯局辦理“進口付匯備案表”手續。如需要持有關材料到外匯局辦理進口付匯備案手續,領取進口付匯備案表;如不需要進口單位持有關材料到外匯指定銀行辦理開證或購匯手續;第五步:進口單位在有關貨物報關后一個月內到外匯局辦理進口核銷報審手續。
二、申請列入"對外付匯進口單位名錄"需提供什么材料?
進口單位應當憑以下材料到所在地外匯局辦理列入"對外付匯進口單位名錄"手續: 1、對外經貿部(委、廳)的進出口經營權的批件 2、工商管理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 3、技術監督部門頒發的企業代碼證書不在名錄上的進口單位不得直接到外匯指定銀行辦理進口付匯。
法律依據:
《貿易進口付匯核銷監管暫行辦法》
三、進口單位在辦理到貨報審手續時,須對應提供什么單據?
1、進口付匯核銷單(如核銷單上的結算方式為"貨到付款",則報關單號欄不得為空); 2、進口付匯備案表(如核銷單付匯原因為"正常付匯",企業可不提供該單據); 3、進口貨物報關單正本(如核銷單上的結算方式為"貨到付匯",企業可不提供該單據); 4、進口付匯到貨核銷表(一式兩份,均為打印件并加蓋公司章); 5、結匯水單及收帳通知單(如核銷單付匯原因不為"境外工程使用物資"及"轉口貿易",企業可不提供該單據); 6、外匯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憑證、文件。
上述單據的內容必須清晰、完整、準確、真實。
法律依據:
《貿易進口付匯核銷監管暫行辦法》《進口付匯核銷貿易真實性審核規定》《關于完善售付匯管理的通知》《關于完善售付匯管理的補充通知》
四、如何辦理進口付匯報審業務手續?
1、進口單位須備齊上述單據,一并交外匯局進口核銷業務人員初審 2、初審人員對于未通過審核的單據,應在向企業報審人員明確不能報審的原因后退還進口單位 3、初審結束后,經辦人員簽字并轉交復核人員復核 4、復核人員對于未通過審核的單據,應在向企業報審人員明確不能報審的原因后退還進口單位 5、復核無誤,則復核員簽字并將企業報審的全部單據及IC卡留存并留下企業名稱、聯系電話、聯系人 6、外匯局工作人員將進口貨物報關單及企業IC卡通過"進出口報關單聯網核查系統"檢驗真偽,如紙質報關單與核查系統中的報關單電子底帳無誤時,外匯局工作人員在到貨核銷表及進口報關單上加蓋"已報審章",進口貨物報關單、結匯水單及收帳通知書、IC卡退進口單位;如核查系統中無此筆報關單底帳或與紙制報關單不一致,則要求企業說明情況,如是海關原因,需由企業到海關申請補錄或修改,如核查后認定是偽造報關單,則將有關材料及情況轉檢查部門調查、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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