尾礦壩是由碎石碾壓而成的壩體,類似于水庫,在礦山環境的保護和治理中起到很大的作用,它主要應用于堆放和處理礦山生產所帶來的廢渣、廢水等污染物質,整個庫區要求達到很高的防滲等級。
是鈾水冶廠的重要設施之一,它具有堆置尾礦、浸出礦渣、澄清液體廢物和提供返回用水的作用。尾礦壩通常利用起伏的天然地形構筑而成,壩上設有進料口、排料口和澄清液返回口。澄清的返回水通過設在壩上的抽水站返回水冶廠重新利用。尾礦壩的底部和周邊必須采取防滲漏措施,以防污染擴大并保持地下水源。
2008/9/8,山西省臨汾市襄汾縣塔山礦區新塔礦業公司尾礦庫發生潰壩事故。截止2008年9月16日,此事故已造成258人死亡、34人受傷(其中2人因搶救無效死亡已登記入死亡人數)。中央對此次尾礦潰壩重大責任事故的責任進行了追究。免去孟學農同志山西省委副書記、 常委、委員職務,并同意其辭去山西省省長職務的請求。同意免去張建民同志的山西省副省長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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