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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磷行業準入條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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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促進產業結構升級,規范市場競爭秩序,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資源型產業過快增長,制止低水平重復建設,根據我國黃磷行業發展現狀,結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產業政策要求,按照“控制總量、節約資源、降低能耗、保護環境、持續發展”原則,制定本準入條件。 一、生產企業布局 (一) 新建和改擴建黃磷生產企業廠址要靠近磷礦資源所在地和電力生產中心;必須符合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工業總體規劃或黃磷、磷酸鹽(磷化工)等相關行業發展規劃;必須符合國家及各級政府制定的環境保護規劃或污染防治規劃。 (二) 在城市規劃區邊界外2公里以內,主要河流兩岸、公路干道、鐵路干線及重要地下管網兩旁1公里以內,居民聚集區和其他嚴防污染的食品、藥品等企業周邊1公里以內,國務院、國家有關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的生態保護區、自然保護區、風景旅游區、文化遺產保護區內,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不得新建黃磷生產企業。已在上述區域內開工建設、投產運營的黃磷生產企業,要根據《水污染防治法》有關規定及該區域規劃,通過搬遷、轉產等方式逐步退出。 二、工藝裝備 新建黃磷裝置(包括小水電、孤網運行地區及自備電廠的黃磷新建項目),單臺磷爐變壓器容量必須達到20000千伏安及以上、折設計生產能力達到1萬噸/年及以上。新進入企業的起始產能規模必須達到5萬噸/年及以上。相關配套設施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一) 同步采用全系統收塵技術,在原料運輸、破碎、篩分及粉礦造球、燒結等所有產生粉塵的部位,均應配備除塵及回收處理裝置; (二) 采用收磷技術,同步建設含磷污水處理系統,并實現含磷污水封閉循環使用,實現零排放; (三) 配套建設粉礦綜合利用裝置,提高原礦的有效使用率; (四) 同步建設消防、安全設施,在危險作業區必須有遠程視頻監控裝置; (五) 采用先進的自動配料加料、無功補償、電極升降自動控制、電極節能等技術或設備,提高能源使用效率,降低工人勞動強度,提升系統運行安全可靠性。 現有黃磷裝置,單臺裝置在10000千伏安及以上的,如在原料粉塵回收、能耗、尾氣綜合利用、泥磷回收、污水處理、安全保障和磷渣綜合利用等方面沒有達到本條件要求,必須在本準入條件實施起兩年內完成相關改造,并經相關部門驗收合格后方可繼續生產。否則,企業所在地(市、縣)人民政府必須依法責令其停產。單臺裝置在7200千伏安以下的,須在本準入條件實施起一年內淘汰;單臺裝置在7200-10000(不含)千伏安的,如尾氣和爐渣不能夠實現全部綜合利用,須在本準入條件實施起兩年內淘汰。 三、環境保護和資源節約綜合利用 (一) 新建、改擴建黃磷生產裝置,必須按照《環境影響評價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要求,委托有資質的單位編制建設項目環境評價文件,并按照相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的審查要求,落實污染防治措施。必須委托專業部門編制節能評估報告。必須按照設計、施工、投產“三同時”原則建設“三廢”治理裝置和節能降耗裝置,依法配套能源計量裝置。 (二) 黃磷生產企業的大氣污染物排放應達到國家《工業爐窯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9078-1996)中“其它爐窯”的排放標準要求。黃磷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實施后,按新標準執行。 (三) 磷爐尾氣不得直排燃燒,必須實現能源化或資源化回收利用,新建黃磷裝置尾氣綜合利用率必須達到90%以上。鼓勵黃磷生產企業利用黃磷尾氣作為熱源生產精細磷酸鹽或發電,鼓勵企業開發應用磷爐尾氣生產碳一化學品技術。 (四) 含元素磷廢水必須實現零排放。必須在生產界區內建設泥磷回收裝置,泥磷處理處置應嚴格執行關于危險廢物的管理規定。 (五) 黃磷廢渣要按照減量化、無害化、資源化原則進行處置和綜合利用,不得堆存填埋。新建黃磷裝置磷渣利用率必須達到95%。企業要對當年產生的磷爐渣實施綜合利用,企業自身利用困難的,應通過適當方式由其它企業實現綜合利用。鼓勵企業積極探索磷爐渣制水泥、磷渣微細粉、微晶玻璃、硅肥及白炭黑等。 (六) 黃磷生產企業必須根據本地礦產資源狀況,利用一定比例的貧礦或(和)粉礦,并配套建設相應規模的貧礦選礦裝置或(和)粉礦成球、燒結或其它粉礦綜合利用裝置。 (七) 新建黃磷生產裝置未經環保部門驗收的,不得投產;現有黃磷裝置未滿足環保部門相關標準的,必須在本準入條件實施起半年內完成環保設施改造,取得有關許可后方可繼續生產。 (八) 本準入條件實施前,環保部門連續三年對生產界區周圍空氣、污水、土壤、植被監測不達標的黃磷生產裝置,予以強制淘汰。 四、安全、消防和工業衛生 (一) 黃磷屬危險化學品,應嚴格執行國家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有關規定。 (二) 新建裝置必須按照安全生產監管部門的設立和設計審查意見、消防和工業衛生主管部門的評價意見,按照“三同時”原則配套建設相應設施并經現場驗收合格后,方能投入生產,F有裝置未通過安全、消防或工業衛生主管部門檢查的,應依法進行整改。 (三) 企業應建立職業病防治措施,定期開展工業衛生檢查,定期對職工進行身體檢查。 五、經濟技術指標 新建、在建和現有黃磷裝置必須分別達到以下經濟技術指標(電爐電耗不包括貧礦選礦裝置或(和)粉礦成球、燒結或其它粉礦綜合利用裝置能源消耗,數據為噸黃磷消耗值,電力折標系數為0.1229千克標煤/千瓦時):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下一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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