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煤礦安監局關于印發《關于預判防控煤礦 重大安全風險的指導意見(試行)》的通知 煤安監監察〔2020〕25號 各產煤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煤礦安全監管部門,各省級煤礦安監局: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強化重大風險防范工作,國家煤礦安監局研究制定了《關于預判防控煤礦重大安全風險的指導意見(試行)》,現印發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國家煤礦安監局 2020年6月29日 關于預判防控煤礦重大安全風險的指導意見(試行) 為推動各級煤礦安全監管監察部門進一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強化源頭管控,從根本上消除事故隱患,通過實施超前辨識預判、提前預警、遠程監管監察、精準現場檢查等措施,提高風險防控能力,把安全風險管控挺在隱患前面,把風險隱患化解消除在萌芽之時、成災之前,有效防范和遏制煤礦重特大事故,制定本意見。 一、安全風險預判內容 各級煤礦安全監管監察部門要結合以往檢查情況和煤礦企業生產實際狀況等,定期對正常生產建設煤礦在年度生產建設過程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風險進行分析研判,重點分析研判可能存在的以下重大風險或隱患,為準確制定監管監察計劃、實施精準執法檢查奠定基礎。 (一)生產接續計劃方面。礦井開拓、準備、回采比例失調;上級企業超能力下達生產指標,煤礦超強度、超定員組織生產;采掘工作面數量超過規定。 (二)主要生產安全系統方面。生產水平和采(盤)區沒有實現分區通風,采(盤)區進、回風巷沒有貫穿整個采(盤)區。采(盤)區主要生產安全系統未形成即組織生產或回采巷道施工。采掘工作面通風系統不獨立,違規串聯通風;高瓦斯、煤(巖)與瓦斯(二氧化碳)突出(以下簡稱突出)礦井的每個采(盤)區和開采容易自燃煤層的采(盤)區,低瓦斯礦井開采煤層群和分層開采采用聯合布置的采(盤)區未設置專用回風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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