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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礦山開采證的程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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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國家、市和縣有關規定,屬縣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頒發采礦許可證權限的礦產資源,一律實行有償使用,并實行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出讓其采礦權,其辦理程序如下: 1.探礦權采礦權招標拍賣掛牌活動,應當有計劃地進行。 2.上級主管部門可以委托下級主管部門組織采礦權招標拍賣掛牌的具體工作,采礦許可證由委托機關審核頒發。 3.縣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探礦權采礦權招標拍賣掛牌年度計劃,編制招標拍賣掛牌方案;招標拍賣掛牌方案,縣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報同級人民政府組織審定。 4.縣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根據招標拍賣掛牌方案,編制招標拍賣掛牌文件。 5.招標標底、拍賣掛牌底價,由縣國土資源主管部門依規定委托有探礦權采礦權評估資質的評估機構或者采取詢價、類比等方式進行評估,并根據評估結果和國家產業政策等綜合因素集體決定。 6.主管部門應當依規定對投標人、競買人進行資格審查。對符合資質量條件和資格要求的,應當通知投標人、競買人參加招標拍賣掛牌活動以及繳納投標、競買保證金的時間和地點。 7.投標人、競買人按照通知要求的時間和地點繳納投標、競買保證金后,方可參加采礦權招標拍賣掛牌活動;逾期未繳納的,視為放棄。 8.以招標拍賣掛牌方式確定中標人、競得人后,主管部門應當與中標人、競得人簽訂成交確認書。中標人、競得人逾期不簽訂的,中標、競得結果無效,所繳納的投標、競買保證金不予退還。 9.主管部門應當在頒發采礦許可證前一次性收取采礦權價款。采礦權價款數額較大的,經上級主管部門同意可以分期收取。 10.中標人、競得人繳納的投標、競買保證金,可以抵作價款。其他投標人、競買人繳納的投標、競買保證金,主管部門須在招標拍賣掛牌活動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予以退還,不計利息。 11.招標拍賣掛牌活動結束后,主管部門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將中標、競得結果在指定的場所、媒介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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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礦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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