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戶咨詢熱線:0315-2738258 13303155855 |
熱門關鍵詞:鐵礦 錳礦 勘探設備 破碎機 磁選機 礦山 采礦設備 鉻礦 |
建立探礦成果權期限制度 | |
|
|
探礦權的期限是探礦成果專有權受法律保護的有效期限。世界各國法律對知識產權的保護都有嚴格的時間限制,有效期屆滿,除依法續展者外,權利人的權利便自行終止。喪失效力的知識產權,其智力成果便進入公有領域,成為全人類共有的財富,權利人以外的任何人皆可自由地加以無償使用,且不發生侵權問題。這樣規定的目的在于,鼓勵智力成果公開,促進科技進步和文化藝術發展,推動人類社會繁榮。為此要建立探礦權期限制度,推進智力成果的早日開發利用。 第一,規定探礦權人在探礦權期限內每年繳納一定的費用,否則,任何人都可以無償使用該智力成果; 第二、規定探礦權的期限,超過規定的期限,其權利不受保護; 第三,規定探礦權的續展次數和年限。探礦權人在探礦權有效期屆滿前通過一定的程序,可以申請延續原有探礦權有效期限。 第四、規定喪失效力的探礦權任何人都可無償使用。 [1] |
|
關鍵字:建立|探礦成果權|期限制度 | |
【字體:大 中 小】 TOP 【打印本頁】 【關閉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