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戶咨詢熱線:0315-2738258 13303155855 |
熱門關鍵詞:鐵礦 錳礦 勘探設備 破碎機 磁選機 礦山 采礦設備 鉻礦 |
水環境污染管理手段 | |
|
|
1.法律手段 長期以來,我國的水污染防治主要是以健全法制和加強環境道德教育為主,輔以一定的經濟處罰。1996 年,全國人大對《水污染防治法》進行了修訂,修訂后的《水污染防治法》集中體現了我國水污染防治由分散治理為主轉向集中控制與分散治理相結合,由末端治理為主轉向全過程控制、清潔生產,由單一的濃 度控制轉向濃度控制與總量控制相結合,由區域管理為主轉向區域管理與流域管理相結合的指導思想的轉變,為我國進一步加強對水污染防治工作的監督管理和強化執法奠定了堅實的法律基礎。 2.行政手段 。1)達標排放 達標排放就是國家通過行政手段規定工業污染源必須做到所排放的污水達到相應的國家或地方污水排放標準,否則就要采取關、停、并、轉等措施。對企業治污提出時限要求,并按此進行監督檢查,大大提高了企業治污的責任感和緊迫性,也大大增強了地方各級政府的責任感和監督力度,推動了企業的清潔生 產和產業結構的調整。 達標排放管理的一個重要考慮因素是各流域水資源利用和水量特點。在國家標準基礎上,各地應結合當地社會經濟發展和生態環境保護對水資源與水環境質量的要求,考慮水體實際納污能力,制定具體的分 流域甚至分河流的污染排放水質標準。對于社會經濟產業結構比較落后,污染嚴重而且治理難度較大的流域,應分階段制定達標排放計劃,以最終實現水體變清,保障水資源可持續利用。 。2)總量控制 總量控制是根據水體使用功能要求及自凈能力,對污染源排放的污染物總量實行控制的管理方法;境霭l點是保證水體使用功能的水質限制要求。為實施水污染防治的總量控制,首先應通過制訂區域性的水質規劃,擬訂排入水體各主要污染源及各企業的污染物允許排污總量,還應與各企業的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規劃提出的排污總量相互協調統一。污染物總量控制可使水環境質量目標轉變為流失總量控制指標,落實到企業的各項管理之中,它是環保監督部門發放排放許可證的根據,也是企業經營管理的基本依據之一?紤]各地區的自然特征,弄清污染物在環境中的擴散、遷移和轉移規律與對污染物的凈化規律,計算出環境容量,并綜合分析該區域內的污染源,通過建立一定的數字模式,計算出每個源的污染分擔率和相應的污染物允許排放總量,求得最優方案,使每個污染源只能排放小于總量排放標準的排放總量。 |
|
關鍵字:水環境污染管理手段 | |
【字體:大 中 小】 TOP 【打印本頁】 【關閉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