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 不允許有腐蝕金屬和破壞絕緣的氣體及導電介質存在,不得含有爆炸危 險的介質,不允許有嚴重的霉菌存在。
注:當需將監測儀安裝在不符合第5.1條規定的環境中使用時,購買方應與制 造廠協商。
5.2 外觀
5.2.1 監測儀的面板應整潔美觀,字跡應清楚醒目,各顯示器件及調整器件應安裝得當。
5.2.2 監測儀的外表面應光潔而無明顯的機械損傷和涂復層剝落等現象。部件應 安裝正確,牢固可靠,操作靈活,各緊固部位無松動。塑料件無氣泡、變形等缺 陷。
5.3 安全要求
5.3.1 基本安全要求:
5.3.1.1 絕緣電阻在正常使用條件下不得低于5MΩ。
5.3.1.2 介電強度:在正常使用條件下,監測儀被試部位應能承受表2規定的試驗 要求,且無擊穿與閃絡現象發生。

5.3.1.3 泄漏電流:不超過3.5mA(交流有效值)。
5.3.2 安全要求:
5.3.2.1 監測儀上的標記應符合GB 4793第5條的有關規定。
5.3.2.2 監測儀在極限溫度下,應能保持正常工作24h,其主要性能應滿足技術要 求的有關規定。
5.3.2.3 監測儀在正常使用條件下,其溫升應符合表3規定。

上一頁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下一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