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L 5003-91
條 文 說 明
《電力系統調度自動化設計技術規程條文說明》的編制說明
為適應電力系統調度自動化設計需要,根據能源部電力規劃設計管理局下達 的任務,由西北電力設計院和中南電力設計院對原《電力系統遠動設計技術規 定》SDGJ29-82(試行)進行了修訂和補充。經廣泛征求各方面意見,并由電力 規劃設計管理局組織審查,形成了現批準頒發的《電力系統調度自動化設計技術 規程》電力行業標準,F對規程中的主要條文做一些必要的說明。
1 總 則
1.0.1 說明了本規程的編制目的。電力系統調度自動化是一項投資大、涉及面廣、 各級調度之間以及有關專業之間相互關聯密切的系統工程。統一技術標準對于系 統工程的順利建設、可靠運行和節約投資都是必要的。規程中貫徹了“全國電網 調度自動化振興綱要”的精神和“采用符合國情的先進技術和力求經濟實用”的 原則。本規程分調度端、廠站端和自動發電控制三部分。三個部分在技術上密切 相關,應用中要注意協調統一,避免發生矛盾。
1.0.2 明確了本規程的使用范圍。本規程根據大區電網和省網的運行特點和調度任 務,對調度自動化功能要求、控制方式、信息采集和監控內容以及設備配置等要 求作了具體規定,作為電力系統調度中心及其所轄廠站調度自動化設計的技術標 準。
一般每隔一定的年限都要編制電力系統調度自動化系統設計,經審定后作為 調度中心工程和發變電工程中有關調度自動化設計的依據。
網、省調如需新建調度自動化系統工程或對其計算機系統進行全面更新或重 大擴充,應根據經審定的調度自動化系統設計編制可行性研究報告,報請主管部 門審批。
網、省調如需對調度自動化系統進行對外招標采購,一般需編制標書或功能 規范書。為確定標書編制原則、系統規模、性能指標等數據,需根據調度自動化 系統設計完成概念設計。概念設計不確定設備型號,設備型號由廠商在報價書中 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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