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8月,修訂了第六部分。
1999年10月,修訂了第二部分、第三部分、第六部分、第七部分。
2001年4月,修訂了第一部分、第二部分、第三部分、第四部分、第六部分、第七部分、第九部分、第十部分。
1.5 DLG-3C(Core,核心)
1997年1月,發布了《1:24 000數字線劃圖-3核心標準》第一部分:數據描述與模板開發;第二部分:水文;第三部分:運輸;第四部分:境界;第五部分:公用土地。
2 美國DLG的發展
2.1 DLG-3
在計算機制圖技術日益成熟的條件下,為了促進DLG數據的交換和使用,約束由聯邦部門、州政府、私營團體生產的進入國家數字制圖數據庫(National Digital Cartographic Data Base,NDCDB)的DLG數據,NMD在1988年5月發布了《數字線劃圖標準》。該標準用于指導進入NDCDB的DLG數據的采集、處理、更新和質量控制。
最初DLG數據設定了3個級別(DLG-1,DLG-2,DLG-3),通過不同的位置精度、屬性編碼水平、相關的空間信息劃分相應的級別。比較而言,適用于最廣泛用戶的是DLG-3數據,它有完整的屬性編碼,拓撲化結構,并通過可靠的質量控制檢查。這3個特點是兼顧繪圖應用和分析應用所必需的。另2個級別的DLG沒有拓撲化結構并且通常沒有完整的屬性編碼范圍。進入NDCDB的DLG數據均為DLG-3的數據,該標準就是DLG-3的數據標準。
該標準規定DLG-3數據為容納一幅傳統線劃圖上表現的全部空間信息類型,接受點、線、面數據類型;屬性編碼方案提供基本的制圖數據類型,如地貌、水系、行政和文化要素等,以及附屬數據。
該標準規定DLG-3數據按比例尺劃分為大比例尺DLG(1:24 000)、中比例尺DLG(1:100 000)、小比例尺DLG(1:2 000 000)。其中1:24 000 DLG的數據內容為:地貌、水文、植被覆蓋、非植被覆蓋、境界、測量控制和標記、運輸、人工建筑要素、公用土地9大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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