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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煤礦礦山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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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ㄈ└鞣N安全生產責任制(復印件); 。ㄋ模┌踩a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目錄清單; 。ㄎ澹┰O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文件(復印件); 。┲饕撠熑撕桶踩a管理人員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的證明材料; 。ㄆ撸┨胤N作業人員取得操作資格證書的證明材料; 。ò耍閺臉I人員繳納工傷保險費的有關證明材料; 。ň牛┲卮笪kU源檢測、評估、監控措施; 。ㄊ┦鹿蕬本仍A案和設立礦山救護隊的文件或與專業救護隊簽訂的救護協議。 中央管理的非煤礦礦山企業(集團公司、總公司、上市公司)應當按照本條第(一)、(三)、(四)、(五)、(六)項的規定提交文件、資料。 第十五條 非煤礦礦山企業所屬獨立生產系統申請領取安全生產許可證,應當提交下列文件、資料: 。ㄒ唬┌踩a許可證申請書(一式三份); 。ǘ┎傻V許可證(勘查許可證)、工商營業執照副本; 。ㄈ┲饕撠熑、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的證明材料; 。ㄋ模┨胤N作業人員取得操作資格證書的證明材料; 。ㄎ澹┚邆滟Y質的中介機構出具的安全評價報告; 。┙ㄔO項目安全設施驗收合格的證明材料; 。ㄆ撸閺臉I人員繳納工傷保險費的證明材料; 。ò耍┌凑毡緦嵤┺k法第五條第(一)項的規定提交相應的規章制度的文本以及作業安全規程、各工種操作規程和其他規章制度的目錄。 第十六條 非煤礦礦山企業應當對其向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提交的相關文件、資料的真實性負責。 第十七條 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對非煤礦礦山企業提交的申請書及文件、資料,應當按照下列規定分別處理: 。ㄒ唬┥暾埵马棽粚儆诒緳C關職權范圍的,應當即時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并告知申請人向有關機關申請; 。ǘ┥暾埐牧洗嬖诳梢援攬龈腻e誤的,應當允許或者要求申請人當場更正,并即時出具受理的書面憑證; 上一頁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下一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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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非煤礦|安全生產|實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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