裝置應儲存在通風良好的環境中,防止與腐蝕性氣體物質接觸。
附加說明:
本標準由煤炭工業部煤礦安全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提出。
本標準由煤炭工業部煤礦安全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粉塵防治及設備分技術委員會歸口。
本標準由煤炭科學研究總院重慶分院負責起草和解釋。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楊永科、林建國、金小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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