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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加強金礦開采企業粉塵危害治理工作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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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加大監管執法力度,確保治理工作取得實效 各級安全監管部門要加強職業衛生“三同時”監管工作,嚴格市場準入和源頭管理。所有金礦開采企業新建、改建、擴建項目,要按照《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做好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安監總安健〔2011〕41號)要求,認真履行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手續,粉塵等職業危害防護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金礦開采企業已建項目,要按照《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監督管理暫行規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23號)要求,開展職業危害現狀評價。對現狀評價中發現的問題,要督促企業認真進行整改,整改后達不到要求的,要依法予以處罰。 各級安全監管部門要強化對金礦開采企業職業健康工作的執法檢查,重點檢查:企業是否保證防塵資金投入,配備專職或者兼職管理人員,明確各級人員管理責任;是否建立健全職業危害告知、申報、監測、培訓及健康監護等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健全粉塵防治系統,堅持濕式作業;是否定期進行粉塵檢測,并及時如實公布檢測結果;是否為職工發放粉塵防護用品,并督促其在作業過程中正確佩戴使用;是否為職工建立健康監護檔案,組織其進行職業健康檢查。對各類違法違規行為,要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嚴格進行查處。 此項治理工作從2011年9月開始。所有金礦開采企業要加大資金投入,認真開展粉塵危害治理,到2012年8月底,粉塵濃度達不到國家標準要求的,要責令限期整改;對粉塵危害治理不到位、粉塵濃度嚴重超標,又沒有在規定期限內完成整改的金礦開采企業,要責令停產整頓;對停產整頓后仍達不到條件的,要提請地方政府依法予以關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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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采礦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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