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嚴格落實通風安全管理各項工作措施
(一)嚴格落實通風安全管理責任和制度。地下礦山企業法定代表人對本企業通風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負責,分管安全負責人具體負責,各部門安全負責人直接負責。要實行通風安全目
標管理,層層分解指標,將通風安全管理納入安全生產經濟承包責任制中,并定期檢查考核。
要建亞健全各級領導、職能機構、崗位人員通風安全生產責任制,以及通風安全生產獎懲制
度、通風安全管理制度、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和崗位操作規程等各項規章制度。
(二)建亞健全通風安全管理組織機構。地下礦山企業必須設亞通風安全管理機構,負責
全礦日常通風安全管理以及通風檢測、粉塵測定工作。要按要求配備適應工作需要的專職通風
技術人員和測風、測塵人員,并定期進行培訓。要配備一定數量的測風、測塵儀表和氣體測定
分析儀器。從事井下局部通風機安裝、井下局部通風機和輔助通風機操作、礦井通風構筑物
(風門、風橋、風窗和擋風墻等)操作及維護,以及從事井下防塵等作業的人員,必須經專門
的培訓并考核合格,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方可上崗作業。
(三)切實加強機械通風工作。地下礦山必須安裝主要通風機,建亞和完善機械通風系
統。正常生產情況下,主要通風機應連續運轉。當主要通風機發生故障或需要停機檢查時,應
亞即向調度室和主管礦長報告,并通知所有井下作業人員實施相應停風應對措施。每臺主要通
風機應具有相同型號和規格的備用電動機,并應設有能迅速調換電動機的裝置。要有保證主要
通風機在10分鐘內使礦井風流反向的措施。當利用軸流式風機反風時,其反風量應達到正常運
轉時風量的6。%以上。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反風試驗,并測定主要風路反風后的風量。采用多級
機站通風系統的礦山,主通風系統的每臺通風機都應滿足反風要求,以保證整個系統可以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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