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國家應當嚴格對小礦的審批,加強對小礦的治理整頓為了激發地方的積極性,中央往往給予地方政府相當的礦業管理權限,盡管原則上管理權是以中央為主、地方為輔,但在執行層面往往難以控制地方政府的短期行為,因此,較為普遍地存在著各種行政管理權利割據及由此衍生出來的經濟利益割據的現象,大量破壞性開采的中小礦悄然而生。結果,中國礦產資源的開采利用很不經濟。許多中小礦山承包給私人開采,由于缺乏必要的規模和技術以及激勵約束機制,亂采亂挖破壞資源的短期行為普遍存在,浪費現象十分嚴重,許多原本可以繼續使用的礦山變成了死礦、廢礦,資源利用效率極其低下。與此同時,礦業發展與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的矛盾日益突出。國家應當下大力氣加強對小礦的治理整頓,堅決杜絕無證開采,違規開采,同時大幅度提高準入門檻,減少對小礦開采權的審批。
中國礦產資源稟賦的一個重要特點就是中小礦和貧礦多,可采程度差,這就對礦產資源的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要從戰略的高度花大氣力調控好小礦和貧礦的合理開發。一方面,隨著未來勘探技術水平的提高和礦產資源經濟價值的升高,現在不適宜開發的小礦和貧礦,在未來可能成為具有經濟價值的富礦,屆時適時開發可以減少對資源的浪費和利用的成本。因此,小礦和貧礦開發標準的制定以及審批層次必須在中央政府,以避免地方政府竭澤而漁的短期行為;另一方面,中小礦對于國家而言仍然有著重要的特殊戰略儲備地位,是保障中國礦產資源安全的根基。當國外礦產資源供應比較充足,價格比較穩定的時候,中小礦和貧礦可以起到類似于“蓄水池”的作用,作為中國的礦產資源儲備。一旦世界礦產資源市場發生重大變動,就可以迅速開發利用這些中小礦和貧礦,保障我國資源供應。從這個角度看,也只有在中央政府層次控制“蓄水池”給排水作用,才能最好地發揮資源戰略儲備的功能。如果現在“一哄而上”浪費和糟蹋了這些根基,那么將來一旦真的出現礦產資源危機,中國將無礦可采,無礦可用。因此,小礦大批(必須由中央政府主管部門嚴格掌握審批),應該是管理小礦和貧礦的核心措施。充分調動各種積極性增加礦產資源儲量 在通過安全環保高標準控制小礦和貧礦開發實施資源節流的同時,還要千方百計地在國土范圍內開源,增加自身礦產資源儲量,這是改變資源儲備和供給狀況的另一個重要途徑。 上一頁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下一頁 |